各位亲爱的小伙伴们,今天下午,海阳市应急管理局通过海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告(七)》,公布了其对海阳六家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
《公告》中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市应急管理局对海阳永丰热镀锌有限公司、烟台恩怡服装有限公司、烟台金圆缸套有限公司、烟台京御食品有限公司、海阳尚生饲料有限公司、烟台如意果蔬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告。
海阳永丰热镀锌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和未按照规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案:第一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第二项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处5.6万元罚款。
烟台恩怡服装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案:第一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第二项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第三项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第四项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处12.49万元罚款。
烟台金圆缸套有限公司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案: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2.5万元罚款。
烟台京御食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案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案:第一项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第二项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处5.49万元罚款。
海阳尚生饲料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制度、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案和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有限空间地下室)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第一项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第二项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烟台如意果蔬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建档监控制度、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案: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2.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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