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工贸 >> 工贸前景 >> 正文 >> 正文

有限空间作业重大责任事故罪分析报告

来源:工贸 时间:2022/9/12
北京白癜风专科医院咨询 https://yyk.39.net/bj/zhuanke/89ac7.html

本文作者:范年年

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越来越多。相关责任人因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被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颇为常见。本报告主要对有限空间作业领域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司法案例进行汇总、解构、分析。

本报告分为四个部分,一、有限空间作业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相关规定;三、大数据分析;四、律师的建议。

一、有限空间作业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有限空间分为三类:一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粮仓、料仓等。

相比其它作业方式相比,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更高,原因在于有限空间作业环境情况复杂,作业危险性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严重后果,且容易因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据统计,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中,死亡人员有一半是救援人员。

为了预防和减少有限空间作业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年制定并公布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颁布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印发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版)的通知》,制定了《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电力行业缺氧危险作业监测与防护技术规范》(DL/T—)等。各地方省市也出台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企业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中应当遵守前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安全责任事故犯罪的典型罪名,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该罪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必须具有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二是违规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业务”过程中;三是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三、有限空间作业领域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大数据分析

案例来源:威科案例

检索日期:年8月

年份:年至年8月

关键词:有限空间重大责任事故罪

案件数量:件

(一)有限空间作业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发案呈稳定态势。

在威科案例数据库中,以“有限空间”、“重大责任事故罪”为关键词检索到年至年8月近五年全国范围内的案件,总量为件(因年的案例可能尚未文书上网),可以发现,自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在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稳定在每年20件左右,平均每个月要发生2起左右。这一现象说明了,尽管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但是有限空间作业范围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持稳定发案态势。

(二)对当事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特点明显。

立案时对当事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绝大部分是直接取保候审,4例案件是先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逮捕极为少见。在件案件中,仅检索到3例逮捕案件,其中直接由刑事拘留延续为逮捕的,只有2件,另外1例逮捕发生在法院审判阶段。在川刑初号案件,被告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处于取保候审,在法院审理变后更为逮捕措施。对该案例判决进一步研究发现,法院作出逮捕措施之时,正是判决作出之日,而该案件对被告人判处了实刑,即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舒牟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代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笔者认为,之所以强制措施以取保候审居多,主要因为此类案件是过失犯罪,且结合其他因素,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缺乏羁押必要性。

(三)当事人的身份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的规定。

例如在()晋刑初号中,被告人范海宾是太谷县江某机械厂现场负责人,被认定为犯罪主体,如在()粤刑初号,被告人张旭作为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21号线10标项目部执行经理被认定为犯罪主体。

(四)绝大部分案件对当事人认定有自首。

根据法律规定,符合自首应当有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在所检索的案件中,绝大部分当事人都能够在事发之后,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施救,配合相关机关的事故责任调查,都能够如实供述事情发展经过。在未认定为自首的情形下,主要是关于到案经过的认定。从检索案例可知,部分当事人是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办案机关所在地接受讯问,此种情形均认定为自首。但是在()甘刑初号甲某某重大责任事故罪中,法院认为甲某某不构成自首。法院认为,被告人甲某某是经公安机关下发传唤证传唤到案的,因传唤证具有法律强制性,其到案缺乏主动性,故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自首中自动投案的要求,不构成自首。

(五)所有案件都是因为造成人员伤亡而立案追诉的,目前没有检索到因为直接经济损失较大而追诉的案例。

在人员伤亡中,死亡2人以下居多,死亡3人及以上较少。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多种多样,密闭空间,地下有限空间,地上有限空间作业都有。例如刘万年重大责任事故罪中,法院认为,刘万年作为优诺乳业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对该公司的生产作业负有组织、管理职责,在公司污水调节池和应急池中间隔墙凿孔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不宜适用缓刑。最终,尽管刘万年有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法院依然判处刘万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未适用缓刑。

(六)绝大部分的案件都以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

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政府相关部门及监察机关等一般均会深入调查并作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告中会对事故原因、造成的损失、相关人员责任及处理等作出结论或提出意见、建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第六条规定,审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事故原因、损失大小、责任划分作出的调查认定,经庭审质证后,结合其他证据,可作为责任认定的依据。例如在()粤刑初号中,法院明确指出“本院认为该《事故调查报告》可以作为本案责任认定的依据。”

(七)大部分案件当事人都自愿认罪认罚,所有的案件都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以上两种情节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取得了依据。

(八)绝大部分案件都判处缓刑,极少数案件中判处实刑,只有一件案件免于刑事处罚。

例如在()辽刑初号中,认为“被告人宫某某身为金某公司生产厂长,对生产作业负有管理职责,在从事有限空间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所在单位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对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大连金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5.2”事故调查报告,孙某死亡事故的发生属多因一果,直接原因系死者孙某第二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没有对其进行再次通风和检测,也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间接原因系金某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存在问题。鉴于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及本案多因一果情形,应认定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于刑事处罚。”

四、律师建议

根据《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显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企业负责人、管理者、投资者等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心较易触犯的刑法罪名高达80多个,其中安全生产是常见的罪名。尤其是有限空间作业中,由于思想麻痹,经验不足,管理不够,意识不强等因素,导致企业的负责人、管理人员、投资人等遭遇刑事犯罪风险极大。结合以上对有限空间作业内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大数据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一定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日常培训,切实保证履行到位,尤其是对可能存在的有限空间作业,严格审批制度,依据流程规范严格执行,一定要杜绝麻痹大意心态。

二是出现事故后,及时上报,做好营救准备,但千万不要贸然组织施救,避免次生伤害发生。

三是事故发生后一定不能逃避责任,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到公安机关、安全监管部门说明情况,争取自首的认定。

四是要积极向受害人家属赔偿,取得赔偿谅解。

总之,对于企业的投资人、管理者来说,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因为过失、疏忽让自己深陷囹圄。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bszl/1593.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