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突出安全监管重点,增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黄山市应急局制定印发《黄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推进落实工贸企业分类分级管理。
一是按照行政管理区域将全市工贸企业分为市级、县(区、市经开区)级、乡(镇、街道、县辖园区)级三个监管层级,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风险灾害程度、生产布局、装备工艺、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人员素质、生产建设现状等因素,将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类。
二是结合辖区内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以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为抓手,建立健全工贸企业“互联网+监管”工作模式,以网上考核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实施全过程考核,以此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监管。
三是根据“触发式执法”和“辖区内一家工贸企业对应一个执法主体”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25+20”重点检查事项和检查要点开展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力求尽快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停工停产,确保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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