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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慕律师危险作业罪的精准适用仍在路上

来源:工贸 时间:2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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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慕律师:危险作业罪的精准适用“仍在路上”

文/彭川

年3月1日,危险作业罪正式入刑。这是我国首次将安全生产领域尚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被判定为具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纳入刑事打击范围。

如今一年多时间过去,全国已有多地陆续宣判了“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例。

走进这些案例的背后,可以发现这一“新罪名”的适用伴随了一些争议,其中有些共性问题值得继续探讨。显然,和诸多其他新生事物一样,我们对危险作业罪的认识和适用也有一个逐步深化与完善的过程。

全国首例因“拒不整改”构成危险作业罪被起诉的案件

年1月28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在一次联合检查中发现,当地一家建材公司自年1月起长期在砂浆生产中使用戊烷作燃料,然而,该企业的“戊烷罐储存场所没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危化品汽化场所没有防爆电气设备、戊烷罐区缺少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存在6条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其中,戊烷罐储存场所没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一项,属于《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规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当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停止使用戊烷储罐和相关设施,未经审查同意,不得投入使用。

年3月17日,当地应急管理局再次来到建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审查同意仍在使用戊烷储罐和相关设施生产作业,于是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后由检察部门提起公诉。5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最终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即建材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也成为了全国首例因拒不执行重大隐患整改要求构成危险作业罪被起诉的案件。

争议:“拒不执行”和“现实危险”的认定

“本案案发时,危险作业罪刚刚增设,构成要件较为复杂,又无司法先例及理论研究可供借鉴,因此,本案的正确处理意义重大,对我们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何慕律师说。他是该案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

危险作业罪指的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刑法所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中,“刑法所列情形”便包括“拒不执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责令作出的整改措施——这也正是本案被告人被判入刑的原因。

何慕介入该案时,被告人正处于羁押状态,情况紧急。他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了对法律事实、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调查研究,最终得出的结论简单来说就是:该案中,危险作业罪的适用,其构成要件还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我认为本案属于定罪存疑,决定做无罪辩护。”他说。

首先,“拒不执行”的认定标准不够明晰。

本案中,当地应急管理局对建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决定后,犯罪嫌疑人依然违反决定继续生产,表面看起来就是“拒不执行”。但是,细研究之后,何慕及其团队认为,将其称之为“未执行”,应该更为准确。他表示,“未执行”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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