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函〔〕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45号)中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我校本次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性质与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四、报考对象
(一)符合我省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川务工半年以上外省户籍(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在岗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
(二)已参加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
五、考试实施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
年11月27日14:00-17:00。
考试地点: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市郫县红光镇广场路北三段号)
(二)考试方式及要求
考试内容为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包含安全规范操作、操作工艺、操作时效性三个考核模块,其中安全规范操作分、操作工艺分、操作时效性分,满分为分。考试形式为实际操作,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业素质。
(三)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11月29日17:00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
六、录取规则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基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考生成绩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成绩等情况分类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线,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专业志愿录取坚持分数优先原则,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高到低排序。
(四)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安全规范操作、操作工艺、操作时效性三个考核模块顺序依次比较模块成绩由高到低予以录取。
(五)若出现专业计划和报考不平衡,学校按照实际参考情况在计划范围内进行专业计划的调整。
(六)免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经高校审核通过,可由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向我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如发现考生对免试资格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并纳入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七)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12月5日17时之前携带退档书面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学校在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替补。
(八)考生录取后不得换录专业。
七、新生入学
(一)录取新生于年春季入学,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新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档案组建及管理由招生高校负责。高校将报名材料复印件及《考生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装入档案。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招生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对身体条件不适合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就读要求的,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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