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贵州铝厂工贸实业总公司破产重整案,于年5月26日,在本院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一级、二级破产管理人中存量案件小于三件的20家机构中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三家中签机构,分别为:
第一名:贵州普诚正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第二名:贵州中孚律师事务所
第三名:贵阳天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上第一名为贵州铝厂工贸实业总公司的破产重整管理人,第二、三名依次为备选管理人。
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以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并附相关印证材料。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原标题:《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关于贵州铝厂工贸实业总公司破产管理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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