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年单独招生章程和单招报名、考试成绩等情况,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划定普通高中类最低控制线文化总分89分,中职类最低控制线文化总分67分。
录取规则1、文化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根据计划性质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类投档,依据成绩优先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首先依据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相同,按照文化考试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予以录取。
公布时间年4月9日-13日
查询方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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