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建消验字[]第号
该工程主体建筑位于十堰市东风大道62号,共1栋建筑,地上19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70.8米,建筑面积.43平方米,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该工程主体建筑(包括地下室、室外车道、间距、地场等、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消防水源、消防电源等重要消防设施)于年10月27日经原消防部门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年版)验收合格。本次申报装修范围为地上1-19层(室外消防车道、间距、场地等不在本次装修设计范围内,本次装修设计未改变建筑原有楼梯间形式、数量、位置等),装修面积.7平方米。其中,1层设计为男、女洗浴区以及大厅;2层设计为餐厅(散座区)及厨房(“明档”区不在厨房范围内,设计为不使用燃气及灶具);3层设计为凉亭休息区、手工区、功夫茶表演区、帐篷区、汗蒸房(贝壳房、宝石房、盐疗房)以及阅读室;4层设计为浅水池、休息区以及汤池和戏水池;5层设计为健身房、以及乒乓球练习区等;6层设计为展示区、书画区、休息区;7层设计为休息区、技师房(非歌舞娱乐游艺场所);8层设计为家庭客房、商务标间;9-11层设计为韩式客房、北欧客房;12-13层设计为单床、双床标间;14-15层设计为双人客房;16-17层设计为套房;18层设计为娱乐室以及办公区;19层设计为会议室、培训室。
本装修工程消防设计于年8月6日经原消防部门审查合格,设计用途为职工休闲使用。
装修工程设计单位为丹江口市建筑设计院,施工单位为湖北工品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监理单位为武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检测单位为湖北赛弗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甲方及上述单位自验(检测)结论均为“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等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结合《十堰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十公消验字〔〕第号(主体验收)、《十堰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十公消审字〔〕第号(装修审查)、《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十建消验字[]第号(装修初验)等意见,我局对装修工程进行了消防验收,综合评定为合格。
经此次验收合格的装修工程,不得随意改建或用途变更,不得将休息区、器材器、乒乓球练习区等相关区域改为歌舞娱乐游艺场所使用。确有需要改建或用途变更的,应依法进行规划和设计,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
投入使用之前,应依法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手续。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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