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砀山县应急管理局召开贯彻执行《安徽省工贸行业非高危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意见(试行)》推进会,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段胜利出席会议并讲话。镇(园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部分工贸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市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工贸行业非高危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学习了《安徽省工贸行业非高危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意见(试行)》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号)。
会议指出,要深刻领会《安徽省工贸行业非高危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意见(试行)》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义,要严格落实《安徽省工贸行业非高危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意见(试行)》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
会议要求,镇园区要履行监管主体责任,摸清企业底数,掌握企业基本情况,依法、依规、依标加强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企业每季度对表开展一次自查自纠。生产经营单位要按《指导意见》要求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会议还就工贸企业安全监管重点、隐患排查、标准化建设及应急资源管理、预案演练等相关工作分别进行了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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