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延长至年底
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自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年底。
规范互联网弹出广告、“软文广告”等,
新《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印发《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弹出广告、开屏广告、利用智能设备发布广告等行为作出规范;细化了“软文广告”、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竞价排名广告、算法推荐方式发布广告、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广告、变相发布须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规则;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管辖规定,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也为互联网广告业规范有序发展赋予了新动能。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5月15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部近日印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自年5月15日起施行。《判定标准》明确了3方面64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其中,管理类共3项,吸取近年来工贸企业因承包承租单位管理混乱、无证作业频发事故的教训,增加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行业类列举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7个行业共47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专项类列举了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使用液氨制冷,以及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等3个领域共14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国家发改委出台《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自年5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修复,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管理办法》分为总则、信用信息修复的主要方式、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修复、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修复、信用信息修复的协同联动、信用信息修复的监督管理与诚信教育、附则等7章,共计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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