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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理念,不断完善学生自我构建知识结构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机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12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学校对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一年级在校生可以在第一学期申请转专业,人数控制在全年级总人数的2%以内。●第三条在校学生只能提出一次转专业申请,一般申请时间为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14周。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时接受转专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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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资格
●第四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全日制在籍学生,学习态度端正,无旷课、旷考等不良记录,无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三)具备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并对其有浓厚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学生特长;(四)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五)申请转专业学生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原则上要高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六)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等其他有国家专门规定的情况:(七)原则上跨校区不得转专业。●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一)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二)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三二分段、自主招生、五年一贯制、高技能人才提升、港澳台单独招生等;(三)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态不在校的;(四)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五)在校期间原则上已有一次转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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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二级教学单位根据所在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师资、实验条件等状况,按照不超过专业年级总人数的2%的比例提出能接收外专业转入学生人数,每学年第一学期根据教务处通知将可接收专业数报教务处。教务处在发布转专业申请通知时一并公布各专业可接收的学位名额。●第七条学生申请转专业按以下流程办理:(一)学生在规定时间向所在二级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转出教学单位审核学生的转出原因和资格后,由转入教学单位审核转入条件和资格,并对因病和专业特长转专业学生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查;(二)因疾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仅限于转入分数相近的专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对因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组织复查。二级教学单位负责组织转专业申请与初审,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流程表:(三)因专业特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由转入二级教学单位进行考核或测试:相关二级教学单位须成立考核机构,确定笔试试题或面试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与测试,集体评定并将相关材料归档并报送教务处审核,确保操作程序公开、公正;
(四)通过二级教学单位初审、考核,教务处复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示结束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并在教育部学信网及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予以变更,供学生查询:
(六)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4
第四章转专业课程学分认定
●第八条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均须按新专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所有的课程学习和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应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第九条转出专业已修,但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未开设的课程,可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学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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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第十条转专业工作涉及的各环节,凡是有虚假材料、伪证
和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据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追究直接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依据《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载录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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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交纳学费。
●第十三条学生完成转专业的审批程序后,由转出和转入教学单位办理交接手续。相关部门依据学校转专业正式发文文件,完成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成绩、住宿、缴费等事项的信息调整变更工作。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年11月1日起实施。原《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粤工贸院(]号)即行废止。来源: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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