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3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工矿商贸企业、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6起,死亡8人,与前三年1-3月份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65.4%、40.0%。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衢州市应急管理局现通报年第一季度6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衢州天雕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年1月11日,据群众举报,衢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智造新城应急管理局对衢州天雕特种气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位于衢州市衢江区乌江东路16-1号,在公司场地内设有7个槽罐。该公司在仅取得不带仓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液氩、液氧、液态二氧化碳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内,存在主观故意情形。
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关于“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五条第八项关于“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八)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的规定,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衢州天雕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从重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
浙江八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年12月30日,柯城区应急管理局在浙江八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公司内储存硫磺1.8吨、氢氧化钾1.7吨以及使用反应釜一个,利用反应釜进行试验。经查,该公司无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资质,该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点不符合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条件。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出具的《现实危险性分析报告》结论,认定该危险化学品储存点,未经具有化工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未通过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未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属于非法储存使用,且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条件。该储存点涉及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大,周边区域内人员活动水平较高,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将导致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具有现实危险性。该公司的行为涉嫌危险作业罪,年3月23日柯城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年3月24日,柯城公安分局对该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衢州富利活性炭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案
年12月28日,衢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衢州富利活性炭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未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的情况下,安排从业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经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衢州富利活性炭有限公司的厂长作为当天有限空间作业的直接负责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年3月4日,衢江区应急管理局分别对衢州富利活性炭有限公司和其厂长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和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浙江龙游云珠饰品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案
年2月23日,龙游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浙江龙游云珠饰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地轨线喷漆场所电气开关、灯具不防爆,调漆房未设置强制通风,部分传动装置防护罩缺失;污水池环保吸附装置有限空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问题。经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规定,年3月24日,龙游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朱根宝未经许可组织非法采矿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年12月28日16时26分,江山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报,称江山市廿八都镇周村矿山(徐罗村)有2名男性气体中毒昏迷。接报后,指挥中心联动廿八都镇、红十字会和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员进行救援。经救援,其中1名男性出矿洞后恢复,另1名男性被救护医院救治。经查,年12月25日~26日,朱根宝等人在江山市廿八都镇徐罗矿区萤石矿原探矿点PD3平硐及其附近进行非法采萤石矿的前期准备。年12月27日起,朱根宝在未经依法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在PD3平硐内进行非法采矿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浙江省江山市廿八都镇徐罗矿区萤石矿盗采点危险性分析报告》的结论,认定该盗采作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性。年1月27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以朱根宝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将案件移送江山市公安局,年1月29日,江山市公安局对该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浙江新淇尔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控爆措施案
年2月18日,常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新淇尔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控爆措施等隐患。经查,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常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吴婷
编辑:毛思铭
审核:吴瑜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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