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管理部对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的相关要求,全省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的统一部署,采取试点先行、全面推广、巩固提升的方式分步实施,推进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二)对标对表,推进融合
对标《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技术指导书》(详见附件1),对表《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等3个技术指南(详见附件2),结合企业数据采集、数据存储和数据传输等实际,推进各系统之间融合,确保监测预警系统建成后各项数据有效可靠,真正为企业事故预防、监管部门日常监管提供服务。
(三)充分利旧,节约成本
粉尘涉爆企业现有除尘系统等重点部位的安全设备设施要充分利用,对因数据格式不一致或因设备陈旧不方便采集等造成不能直接接入监测预警系统等情况,要采取先进技术手段解决,尽量不让企业重复投资,节约成本,避免造成浪费。
三、组织领导
省应急厅成立以厅长为组长,科技信息处和冶金工贸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全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文件,明确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广应用、报警预警处置机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成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工作推进组,统筹推进本辖区粉尘涉爆企业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为做好全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具体任务分工明确如下:
(一)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全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统筹协调、技术支持和设备安装等工作。全省监测预警系统拟采用应急部统一提供的系统,部署在省政务云平台,由省应急厅统一建设,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和有关粉尘涉爆企业应用,市、县(区)应急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省应急厅到应急管理部通过政务外网连通,各企业到省应急厅建议通过互联网+VPN的方式连通,条件不具备的企业可临时走互联网。省应急厅通过视频转发平台实现视频的下行点播,要求可随时查看企业监控,不存储企业视频数据。
1.冶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收集汇总全省粉尘涉爆企业基础信息,配合科技和信息化处推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工作;负责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预警跟踪督导工作机制,分别针对不同预警级别,提出企业消警时限要求以及负责跟踪督导的部门层级,对超出时限仍未消警的,要明确现场督办、执法处罚、警示通报等具体措施办法。
2.科技和信息化处。按应急管理部的有关要求,负责申请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相关费用;负责建设全省监测预警系统,实现与应急部系统的数据互通;按照《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数据采集技术指南(试行)》,负责采集粉尘涉爆企业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的基础信息、动态感知、视频监控等数据,确保接入监测预警系统的数据完整、准确;负责组织力量加强技术支撑,指导服务企业建设监测预警系统,积极探索不同类型企业数据采集接入、视频智能分析、风险科学预警的机制办法。
(二)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推动辖区企业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要打消企业“不愿接入”“不敢接入”“怕担责任”的顾虑;负责指导督促企业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等标准规范,完成粉尘涉爆隐患整改,完善粉尘防爆安全相关的监测、监控、报警、防控等设备设施,确保物联传感设备正常运行,确保辖区粉尘涉爆企业监测预警系统所需参数采集有效、传输正常;负责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监测预警责任制,开展常态化应用。
(三)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认识、科学统筹,立即着手开展监测预警系统企业端设备(视频监控系统和安全参数采集传输系统)和数据传输链路的建设或改造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数据传输稳定可靠;要建立安全生产监测预警责任制,开展常态化应用,发现报警要立即核实相关设备设施是否出现故障,及时处置;收到风险预警信息后,要认真研判分析、采取措施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消警;要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粉尘清理制度,定期清理作业场所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并在监测预警系统进行打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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