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执法人员对宜兴台兴环保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装配车间泵房内蓄水池)进行辨识。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市应急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2.3万元,对该单位安全负责人彭某某作出处罚款0.7万元的行政处罚。02
执法人员对宜兴市茗岭绿源食品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青梅浸泡池进行有限空间作业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同时还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等违法行为。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等规定,市应急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2.8万元,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朱某某作出处罚款0.35万元的行政处罚。
03
执法人员对宜兴市申达衬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同时还存在车间消防通道有杂物堵塞等违法行为。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等规定,市应急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2.85万元,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李某某作出处罚款0.4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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