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30日,平邑县应急管理局对平邑县某机械加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员工张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询问,张某属于无证上岗作业。
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10号令)第三条第(二)项判定该行为属于重大隐患,平邑县应急管理局现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张某立即暂时停止作业。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依法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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