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7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年第67期)。
其中,苏果超市(高淳)有限公司天河路店销售的标称南京天绿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观袋装毛尖茶(克/袋,-07-11),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24mg/kg,标准值为≤0.05mg/kg。
此前,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年第57期),连云港市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赣榆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天绿工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的明前毛尖茶(克/袋,天觀+图形商标,-07-11),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12mg/kg,标准值为≦0.05mg/kg。
氧乐果属于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经查,南京天绿工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另一批次茶叶也曾检出农残超标。
根据年8月10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江市监处罚〔〕号),南京天绿工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安溪铁观音(茶叶)(生产日期年3月2日),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另经查明,涉案不安溪铁观音(茶叶)实际生产厂家为武夷山壹茗生态茶叶有限公司,监制商为福州香之纯茶叶有限公司。南京天绿工贸有限公司表示,安溪县天月盛世茶厂是该系列产品以前的生产厂家,年1月份合同到期后,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在生产该批次产品时,把标有安溪县天月盛世茶厂的标签贴在了该批次产品上,导致该批产品标签上生产厂家信息错误。
南京天绿工贸有限公司因经营农药残留超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被处罚款元;因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的行为被处罚款元,共被处罚00元。
另外,年和年南京天绿工贸有限公司两次因无证经营被处以行政处罚,分别被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玄红市监案字()1号)及被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江宁市监案()号)。年因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及其从属被罚款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宁江市监处罚〔〕号。(来源:每日食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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