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以下简称粉尘涉爆企业)的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可燃性粉尘,是指在大气条件下,能与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发生剧烈氧化反应的粉尘、纤维或者飞絮。
本规定所称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和气态氧化剂(主要是空气)的场所,根据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率或者持续的时间,可划分为不同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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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量大面广,全国粉尘涉爆企业共计4.3万余家,涉及金属制品加工、木制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纺织品加工、塑料橡胶制品加工等多种企业。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局长杨智慧介绍,根据“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安排,年应急管理部在江苏苏州市、浙江湖州市南浔区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试点,完成了部、省两级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验证系统开发,初步实现了试点企业监测监控数据联网测试,着力推动以信息化手段提升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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