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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注意安全管理国家政策有规定

来源:工贸 时间:20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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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工业发展的引擎,化工行业在各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化工园区是石油化工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更是全行业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的重点领域,园区的规范化管理直接决定了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化工园区具有高危险密集的特点,其建设和管理专业性非常强,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方案》、《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全国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号)等一系列政策来规范化工园区发展。

2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有关情况。

化工园区方面主要是着眼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十四五”期间实施好五大工程。一是化工园区的安全提质工程,二是大型油气储存基地的安全防控工程,三是企业安全改造工程,也就是化工园区内的企业安全改造工程。四是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工程,五是实施好“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工程。在这个基础上,重点抓好化工园区的“一园一案”,就是一个园区一个治理方案,把整治的提升措施能够落到实处,力争打造一批本质安全型化工园区。

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重点

危险化学品。

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整治提升

企业分类治理整顿、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重大危险源管控、硝酸铵等高危化学品和精细化工等高危工艺安全风险管控、自动化控制、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城区内化学品输送管线、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剧毒设施;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

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管理;港口码头等功能区安全管理。

二、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实施化工园区安全提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改造工程,以危险工艺本质安全提升与自动化改造、安全防护距离达标改造、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为重点,推进化工园区示范创建,建设化工园区风险评估与分级管控平台。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融合应用工程,建设行业分中心和数据支撑平台,建立安全生产数据目录。

实施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和高风险行业事故预防装备推广工程,引导高危行业重点领域企业提升安全装备水平。在危险化学品、矿山、油气输送管道、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示范工程建设,建成一批无人少人智能化示范矿井。通过先进装备和信息化融合应用,实施智慧矿山风险防控、智慧化工园区风险防控、智慧消防、地震安全风险监测等示范工程。

一、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信息化监控手段严重滞后,

一些化工园区和企业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场所、基础设施等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

,相关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尚未建立贯通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统,更未实现区域联网。

二、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尚有60个化工园区未完成评估分级,个别省份甚至仍未按要求认定公布化工园区;

二是一些化工园区功能定位不清,缺少主导产业,企业无序聚集成园、因企设园;

功能分区不合理,部分园区存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有的还有居民区;

三是园区一体化管理水平不高,多数园区没有实施封闭化管理,专用停车场、信息化平台、实训基地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消防救援力量薄弱;

四是不少化工园区没有安全管理机构,园区专业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与监管任务不相匹配。

三、出台措施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

各地区研究出台具体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重点市县、储存量大的港区,以及各类开发区,

特别是内设化工园区的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

,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制定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推动各地区落实“一园一案”整治提升方案,实施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确保年底前全部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分工负责)

健全完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高危工艺企业、

化工园区等开展精准指导帮扶。

(应急管理部负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号,下称《办法》)。

01如何依据《办法》开展园区认定管理工作?

《办法》对化工园区设立、管理机构、园区选址、规划、安全、环保、应急救援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各省份制定实施细则及开展认定工作的基本遵循。各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应按照不低于《办法》建设标准要求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认定评分标准,组织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并定期组织已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开展自评和复核。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化工园区相关管理工作。对于已出台实施细则并公布认定化工园区名单的省份,要按照《办法》对已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进行复核,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02对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如何处置?

各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可根据本地区实施细则,对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采取以下2种方式进行处置。一是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完善配套设施,消除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整改期间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整改期满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关闭。二是依法依规予以关闭,不得再承接化工项目,妥善处置园区内既有化工企业,消除安全、环境风险隐患,同时防止发生次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

03对新设立化工园区如何管理?

考虑到新设立化工园区相关配套设施尚未建成,不具备通过化工园区认定的条件;

若待配套设施建成后再引进项目,又将导致化工园区建设周期长、大型化工项目不能及时开工等。

为统筹兼顾化工园区建设质量和有序推进重大化工项目建设,《办法》对新设立化工园区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要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设立;

二是承接的化工项目必须是列入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划的,并应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同意;

三是园区内化工项目投产前,新设立的化工园区应按《办法》要求通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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