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阜阳市应急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主题普法宣讲”首场活动在阜阳经开区党群活动中心成功举行,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组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工贸企业、危化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余家企业负责人参加培训。
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的犯罪行为,以更大力度追究不安全生产行为,为生产安全划出了更加醒目的红线。在经开区宣讲活动中,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桑辰律师,紧紧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涉及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条文共三大方面的五处修改做了专题讲座,讲座中结合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重点解读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数据信息”、“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等多发易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情形及刑事责任追究规定。结合全国范围内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及其刑责追究,重点剖析了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种类、刑事犯罪主体、修正前后的变化和影响、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让参训企业相关负责人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不仅有以往的事故发生“结果罪”,更增加了违法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罪”,切实提高了企业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和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
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还编排《安全生产三句半》,同时利用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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