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内容虽不尽相同,但都规定对注册商标所有权进行法律保护。中国许多企业的管理人员过去对商标专用权意义认识不足,缺乏商标专用权保护意识。
01防止被人抢先注册
有的认为办理商标注册很麻烦,因而不愿去了解,有的认为等自己的商品出了名再注册不迟,还有的认为自己的商品还不够销,注册不注册一个样。
忽视商标注册的结果,是使中国一些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努力树立起来的名牌商标和传统商标被外商抢先注册或者假冒,轻易占有。
如中国生产的在英国已打开销路的“火炬牌”打火机,其商标被瑞士商人抢先在英国注了册,中国“火炬牌”打火机因此被迫退出英国市场。
上海“芭蕾牌”珍珠霜在国际上有良好的声誉,但未及时在销售国和地区注册,结果在香港,印尼、新加坡等地被外商抢先注册;
我方为保护该商标的专用权,反而不得不花20多万美元从外商手中将此商标专用权买回。
02争得市场保护权益
因此,商标在国外注册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凡是想把自己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的厂家,都应及早到国外注册商标。
以便使自己的商品在销售国不被排挤,销售市场不被他人抢占。还可能“实现企业的自我保护”商标注册是为了取得商品销售国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了,其他人就不能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注册或使用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了,从而可以防止侵犯中国企业在销售国的合法权益,也就争得了市场。
03占领市场驰名商标
中国商标在国外获得有效注册后,就能长期稳定占领国际市场,扩大销售量,保持良好信誉,成为名牌商标,进而成为驰名商标。
如不及时注册,被人抢先注册,结果虽用了大量资金作广告,也毫无经济效益,反而是帮别人忙,给别人作宣传,为别人创了牌子。
中国企业要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并且得到发展,进而挤进世界大企业的行列。
必须制定自己的商标战略,重视商标的国际间注册,争创名牌,争创驰名商标,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知名度,稳定国外市场,扩大国外市场。
04为创名牌打下基础
上海“英雄牌”金笔深受日本消费者的欢迎,但其商标被日本商人抢先在日本注册。
从而要求我方按“英雄牌”金笔在日本的销售量向他支付5%的佣金,致使我方在日本的代销商因无利可图而停止代销,我方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既没有自己出口“长虹”品牌的产品到南非,也没有授权任何国内贸易公司向这个市场出口,但该市场上就发现了“长虹红太阳”彩电。
而在印尼、泰国等地,“长虹”商标被国内的另一家电器生产企业抢注。用于电视机的“牡丹”、“PEONY”商标被荷兰销售代理商在荷兰、瑞典、挪威、比利时、卢森堡等五国抢注。
“红塔山”、“阿诗玛”、“云烟”“红梅”等香烟商标被菲律宾商人抢注;“丰收”桂花陈酒在法国抢注;“三角牌”、“金鸡牌”商标在智利抢注。
同时,出口商品商标在销售国经过注册后,产生商标争议时便可提起诉讼,得到该国法律保护,取得胜诉。
如中国“蝴蝶”牌缝纫机是出口东南亚和香港地区的重要商品,由于中国进出口公司已在销售地及时申请注册。
对仿冒者向该地法院提出控告,法院责成该仿冒者登报道歉。这就维护了中国商品在该地的权益,占领了市场。
从目前为止,中国企业到国外去注册的商标还很少。
截止到现在,中国各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工贸公司在国外的有效商标注册总件数仅为件,还不到万件。
据了解,日本的松下电器、东芝、日立、住友化学,美国的通用机械,德国的汉高公司,他们拥有的商标注册件数都是从千件到几万件,少数公司的商标甚至达到6-7万件。
这就是说,全中国在国外注册的商标还不如国外一个企业在国外注册的商标多。
由此可见中国同发达国家的差距。因此,我们应当有一种紧迫感和危机感,应当重视知识产权。
我们知道国内的品牌如果想进入国际,一般都会在发展国注册商标。
国际商标的注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在进行国际商标注册中又有哪些注意事项?
01不具备显著性
采用本行业通用商品名称或图形
如以“乳牛”作为奶粉商标图案,因乳牛为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图形,商标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获准注册。
采用地理名称
根据国际惯例,许多国家和地区禁止使用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因为地理名称不能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仅由表示性文字组成
商品质量、主要原料,或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图形组成。
如“羊绒”毛绒、“金质”钢笔等。采用这类商标,将使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混同。
由单纯的阿拉伯数字组成
以阿拉伯数字作为商标;使其不易识别,使用在某些商品上还会引起误认,比如用作鞋子的商标易与尺码混淆。
大多数国家规定,数字商标不准注册,如广州生产的“”牌电池在巴基斯坦、肯尼亚等国申请注册未能得到核准。
02掌握尺度不同
对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各国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
日本《商标法》
同中国《商标法》对显著特征规定大致相同,但要求商标必须使用所指定的一种或几种颜色。
法国《商标法》
规定较宽松,一切可用以识别产品、物品或服务的标记如姓氏、别名、地名、标签;
标徽、烙印,印花、戳记、插画边纹、图画、浮雕、字母、数字、铭文等都可以作为工业、商业或服务业的商标。
英国和美国实行商标注册两部制。
在A部(主簿)注册的商标较B部(副簿)注册的商标要求严一些。
英国《商标法》
英国《商标法》规定,凡申请注册为A部的商标,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公司、字号、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以独特的形状表现的;
②申请人自己的或者企业的签字式样;
③一个或几个独创的文字;
④一个或几个对商品特性或品质无直接联系的文字,但不得是地理名称或姓氏;
⑤其他显著特征。
03国际注意事项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
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现在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自年9月1日起,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应与国家基础注册/基础申请内容一致
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申请人地址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地址完全一致;
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包括颜色完全一致;
所上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
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
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卓瑞温馨提示
上述便是关于国际商标注册需要符合的相关条件及要求;
如果您想进行国际注册,一定要先清楚注册国对商标的要求,以免造成浪费精力、金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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